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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15:25本文已被浏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考201313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为积极探索本专科分类考试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改革,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整合原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 (以下简称高职单考)、“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以下简称中职推免)等,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 (以下简称高职招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所有报名高职招考的考生均需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办理网上报考手续和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

    我省高职招考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2月底或1月初举行。2014年度考试安排在20141月进行,3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有关报名、考试等具体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实施高职招考后,原“高职单考”、“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中职推免”等停止实施。

    三、考试科目

    我省高职招考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类:

    (一)面向高中生考试:不设文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课程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课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课考生可选考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中的一类,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选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课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选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选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

    各类别、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发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

    四、录取工作

    (一)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参加高职招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当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二)本科录取。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的高校,经批准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高职(专科)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向院校提供考生高职招考考试成绩,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高职招考,且在高职招考成绩公布前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五)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本专科分类考试以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有关高校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各校上年度高职高专招生规模30%的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并根据报考情况进行调整。有关本科院校可安排适量本科招生计划在高职招考中使用。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三)有关招生院校要将高职招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阳光招生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根据招生章程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宣传高职招考意义、招生政策和招生院校、专业信息,积极发动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班会等渠道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在外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及时与在实习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取得联系,积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自主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细心核对,防止误填误报,确保志愿信息正确。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1392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福建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