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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5:59本文已被浏览 次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1〕43号)要求,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展推荐免试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申请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情况,确定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等27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参加面向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试点工作,其中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等职业院校,除了免试录取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外,还可以面向非国家级、省级重点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试点工作。
二、开展推荐免试试点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
1.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试点的情况,确定福建省工业学校等114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可以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等27所高等职业院校。
2.同时确定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等51所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详见附件3),可以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等职业院校。
三、开展推荐免试试点工作的招生计划
1.各试点专业均按照“高职单招”的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和艺术设计传媒类等11类进行归类。
2.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2012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分校分专业指导性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在与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各试点专业面向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名额,我厅将根据各院校申报情况,统筹安排2012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计划。
3.每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150人,每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及省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学校推荐免试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100人。每所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50人。
四、推荐免试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推荐免试优秀毕业生应符合如下4个条件:
1.符合“高职单招”报考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在学期间,在设区市教育局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属学校代表队选拔赛获得前6名;或者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学年学业成绩在学校名列前50%以内。即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第一、第二学年,其综合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50%以内。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与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的条件相同。
五、推荐免试录取办法
1.各高等职业院校在与对口联合办学或有关参加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根据附件4的指导性招生计划确定各试点专业面向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具体招生名额,于3月30日前上报我厅发展规划处(传真号码:0591-8785647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591-87856479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电子邮箱jytghc@163.com)汇总下达,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申报格式详见附件5。
2.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具体招生名额、毕业生的意愿和推荐条件,等额推荐对口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并将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推荐录取的学校、专业等在校内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4月18-20日,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未参加全省“高职单招”报名的推荐优秀毕业生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4.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推荐优秀毕业生填写《2012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职院校推荐表》(附件6,以下简称《推荐表》),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于4月30日前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将《推荐表》分别送达相关高职院校。
5.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我厅下达的试点招生计划和相关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情况,提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5月1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按照《2012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审批表》(见附件7)和《2012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信息数据格式》(见附件8)要求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工作是我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须成立由院长、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推荐免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荐免试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班会、学校的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在学校开展推荐免试的政策宣传和咨询,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在外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通过电话、QQ、短信等方式及时与在实习岗位的符合推荐条件的每一位2012届毕业生取得联系,积极动员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在推荐优秀毕业生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符合规定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应届毕业生第一、第二学年综合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及结果必须在校内公示。对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将予以通报,减少推荐名额,直至取消推荐资格,并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4.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均应按照我厅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出本校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学校的网站上公布。
5.各高等职业院校在与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对接确定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时,每个试点专业至少要面向3所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
6.每位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只能推荐录取到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经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如参加推荐并被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不得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7.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按照附件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