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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面向11个省份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厦门华厦学院
来源:本站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10年06月30日 16:39本文已被浏览 次序号 省份 文史类(分) 理工类(分) 备注 1 福建省 333 270 2 江西省 263 200 3 浙江省 最低控制分数线待第三批本科录取基本结束时根据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另行划定。 4 湖南省 215 205 5 湖北省 242 242 6 河南省 397 362 7 山西省 最低控制分数线待第三批本科录取基本结束时根据计划和考生志愿情况另行划定。 8 安徽省 320 260 9 四川省 280 260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0 210 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5 270 汉语言 备注: 如果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可下调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