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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双专业”教育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0日 02:10本文已被浏览 次各教学相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我院决定 2009年在毕业生中试行“双专业”教育。面向所有民办高职院校2009届毕业生经申请可免试继续学习第二专业(二年制、实行学分制)。专科“双专业”毕业后,将享受本科工资待遇。具体实施方案学院正在拟定中。现将省教育厅等五厅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并着手调研与制定所属备选专业的“双专业”培养方案、“双专业”学生在学期间相关管理方法。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