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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生档案”无须通过机要渠道寄递的公告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15:31本文已被浏览

    关于学生档案无须通过机要渠道寄递的公告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福建省机要通信局2015年4月29《关于规范机要通信渠道寄递学生档案的告知函》(闽邮机要函[2015]1号)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号),“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不适于机要通信渠道的寄递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从本学期开始学校不再接收通过机要渠道寄递的“学生档案”。需邮寄的可采用EMS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