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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2016级普招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来源:本站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6日 10:05本文已被浏览 次厦门华厦学院作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始终坚持公益办学理念。为激励优秀学生入学,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福建省普高录取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6级福建省普招本科各科类的优秀新生;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5%;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达本一线(含)设为特等奖学金;
2.其余获奖新生中,位列前10%的设为一等奖学金;位列前30%的设为二等奖学金;后60%设为三等奖学金。
二、外省普高录取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6级省外普招本科录取各科类的优秀新生;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10%;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8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一线(含)的设为特等奖学金;
2.其余获奖新生列一等奖学金。
三、其他事项
征求志愿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此奖励办法解释权归于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
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