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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来源:本站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14:11本文已被浏览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若干意见。意见明确,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我省规定,2011年及以后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将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养的原则,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在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中,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退役士兵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在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我省规定,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6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用于退役士兵学费和技能鉴定费补助3500元、生活补助3000元(每人每月300元)。参加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用于退役士兵学费补助6000元、生活补助3000元(每人每月300元)。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按照每人每学年25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上述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交纳学费给予补偿;高于上述学费补助标准的,以上述标准为限给予补助。参加免费职业教育的退役士兵,不再重复享受国家对在校生学习期间的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其他优惠政策。参加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的,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年限补助培养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意见》明确,全省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招生计划会同招生学校,向退役士兵发布招生信息,并把招生信息、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让退役士兵了解免费职业教育政策、明确要求,踊跃报考。

      各县(市、区)民政局应设立专门报名点,接收退役士兵报名,并会同同级兵役机关审核报名者资格,承办学校协助民政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福建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报名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向报名者说明理由。

      招生录取时,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每年实行春秋两季免试招生录取。春秋两季录取分别在3月底和10月底前结束。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本篇文章来源于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http://gaokao.fjedu.gov.cn/htm/gaokaozhengce/fujianzhengce/20111216/468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