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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6:29本文已被浏览


     

    厦门华厦学院

    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华厦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制:2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高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数智供应链、信息技术、民生科技、智慧财税审服务、人文创意、会展经贸等六大专业群。

    三、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4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要求

    (一)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六、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7号)的文件执行。

    七、202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0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标准

    1)半月楼:4人间1500元/生·学年 ;

    2)学生公寓一期(嘉禾苑学生公寓):6人间,1500元/生·学年;

    3)培训中心一期(励志楼):6人间,2000元/生·学年;

    (二)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三)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0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一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

    (二)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

    (三)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四)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五)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六)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七)国家助学贷款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一)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7号)文件要求,考生入学前需取得普通高职(专科)高校毕业证书,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为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和学籍注册。新生入校后,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经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学制为两年。

    (四)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对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

    十、附则

    (一)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

    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hxxy_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号:1353585377、2054953693、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xmhxxyzsb01、xmhxxy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12

    (二)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学院

    20244月8

     

     

     

     

     

     

     

     

     

     

     

     

     

     

     

     

     

     

     

     

     

     

     

     

     

     

     

     

     

     

     

     

     

     

     

     

     

     

     

     

     

     

     

     

     

     

     

     

     

     

     

     

     

     

     

     

     

     

     

     

     

     

     

     

     

     

     

    厦门华厦学院办公室                   2024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