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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高考招生诈骗如何识别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11:57本文已被浏览

    依靠正规渠道  勿存侥幸心理

    从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看,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甚至假冒招生院校及工作人员,借助熟人作担保,以虚假承诺做诱饵,编造“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谎言,实现诈骗目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普通高校招生首先须具备国家核准的相关资格,招生计划要经省招办集中公布;考生个人须参加高考且成绩要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并填报志愿;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只有省招办与相关高校联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网上录取。高校招生不得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省级招办和高校指定的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若有疑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提高防范意识  识破四大骗术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法分子主要采取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伪造虚假招生信息、鼓吹有所谓内部指标、误导走所谓特殊招生捷径4种诈骗伎俩。对此,广大考生和家长应该切实提高防范意识。

    【骗术1】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支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教育部门不会为持此类“通知书”的学生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将来也不会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证书。

    【骗术2】不法分子或中介通过编造虚假招生院校、虚假合作办学单位招揽生源,更有甚者恶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网站、非法链接并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网上供查询的新生录取名单,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查处了所谓“华北科技大学”网站,其假冒并窃取华北科技学院网站信息,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混淆视听;“天津文理大学”网站,其窃取南开大学等高校网站信息,并宣称交纳三千元即可获得该校毕业证书等。

    【支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通过教育部网站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在这个名单之外的各类办学机构均不具备相关资格。

    【骗术3】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与招生机构负责人有“私人关系”、“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可通过交钱换取能降分录取的所谓“内部指标”、“点招指标”及“计划外指标”等。

    【支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教育部要求,高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少量计划,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骗术4】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大肆宣扬部分高校可单独、自主招生,声称只要交钱,即可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还有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进行诈骗。

    【支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招生院校不得避开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目前开展自主选拔录取(俗称“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和试行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它们今年的试点招生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另外,从2008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批准,军队院校不得开办学历教育专业(班次)或按学历教育的学制和规格招收任何形式的地方委培生。

    本篇文章来源于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http://gaokao.fjedu.gov.cn/htm/gaokaozhengce/guojiazhengce/20110801/435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