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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12:27本文已被浏览 次为了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9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倡办、厦门市政协举办的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属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2001年纳入全国统一招生;2006年获得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多家单位联合授予的“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试点院校;2011年获厦门市政府支持“十二五”申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地处厦门特区,距沿海高铁动车枢纽站—“厦门北站”数百米之遥。校园面积近600亩,一期建成面积近400亩,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目前学校拥有省级以上的实训基地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学会产学研基地1个、团中央授牌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省市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研究中心1个)。近三年,学校招生逆势增长,生源状况稳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11年省内高职招生综合情况为福建省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一,录取分数和报到率均赶超部分公办、甚至示范高职院校。2011年度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共获得省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排名位列厦门市第一,全省第九。
学校建设形成了检验科学、创意设计、商务服务、通信网络、电子工程、汽车机电、企管营销、现代流通、金融服务、财会核算等10个专业模块(群),共设有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保险实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视觉设计、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秘、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评价等31个专业。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厦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吴凤章,现任校长为我国分析科学与环境分析化学的知名专家、厦门大学原副校长王小如教授。目前全校共有教职工近300人,学生近6000人。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倡导“绿色华厦”理念,建设校园文化,同时积极探索多方联合、多层次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先后与美国伊利诺伊中心学院(ICC)、台中科技大学、台湾树德科技大学、台湾亚洲大学、台湾侨光技术学院、香港专上书院等众多境内外办学机构签订交流协议,互换教师、学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同时,探讨与台湾元培科技大学、美国硅谷大学联合实施2+2培养模式,与香港浸会大学合办研究生班等。
三、2012年招生范围与招生专业
招生范围:面向福建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黑龙江等21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招生专业: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财政金融类(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保险实务),食品类(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评价、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自动化类(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港口运输类(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管理类(工商企业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艺术设计类(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语言文化类(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旅游管理专业、文秘专业等。
注: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根据省厅下达文件执行),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学年再在大类中灵活选择具体专业。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我校按分数优先录取本批次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生源充足且第一轮出档可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不再招收其他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分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剂;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
七、2012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会计、会计统计与核算、财务管理等专业 学费8500元/学年
(2)财政金融类(金融服务) 学费为7500元/学年
(3)食 品 类(安全检验) 学费为8500元/学年
(4)电子信息类(信息工程) 学费为 7500元/学年
(5)自动化类(机械汽车) 学费为7500元/学年
(6)港口运输类(现代流通) 学费为8500元/学年;
(7)工商管理类 (企管营销) 学费为7500元/学年
(8)艺术设计类(创意设计) 学费为9600元/学年
(9)语言文化类(商务服务) 学费为7500元/学年
(11)文秘、旅游管理等专业 学费为75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学措施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每学年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约400万元作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度增加西部省份学生的资助比例。专项资金列入学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资助覆盖面约1/3。目前学校已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文艺体育活动单项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十大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六大类助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按0.3%的比例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院。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目前奖学金体系奖励面占在校学生数的9%左右。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助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目前助学金体系资助面占在校学生数的21%左右。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减免工作体系资助面占当年入学学生数的5%左右。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以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缓交学费资助体系资助面控制在在校学生数的1%左右。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对西部省份地区新生发放每生1000元的路费补助。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