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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2013年中职推免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0:10本文已被浏览

     

    为了确保2013年中职推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关于“中职推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9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于1993年创办,是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属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2001年纳入全国统一招生;2006年获得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多家单位联合授予的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试点院校;2012年学校申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得到厦门市政府大力支持。

    学校地处厦门特区,距沿海高铁动车枢纽站—“厦门北站数百米之遥。校园面积近600亩,一期建成面积近400亩,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目前学校拥有省以上的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0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学会产学研基地1个、团中央授牌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4个);省市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研究中心1个)。近三年,学校在福建省高职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5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5个,团体总分居前列,厦门市第一。在五届厦门市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中,有6人荣获“未来导游之星”称号。值得一提的是,20126月,学校物流项目代表福建省参加国赛,获全国二等奖。随着学校品牌声誉日渐昌隆,学校招生逆势增长,近三年来,生源状况稳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12年省内高职招生综合情况为福建省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一,录取分数和报到率均赶超部分公办、甚至示范高职院校。

    学校建设形成了检验检疫、环保技术、创意设计、商务服务、信息工程、机械汽车、企管营销、现代流通、金融服务、财会核算等10个专业模块(群),共设有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保险实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视觉设计、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秘、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评价等31个专业。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厦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吴凤章,现任校长为我国分析科学与环境分析化学的知名专家、厦门大学原副校长王小如教授。目前全校共有师生6000余人。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倡导绿色华厦理念,建设校园文化,同时积极探索多方联合、多层次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先后与美国伊利诺伊中心学院(ICC)、台中科技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台湾修平科技大学、台湾树德科技大学、台湾亚洲大学、台湾侨光技术学院、香港专上书院等众多境内外办学机构签订交流协议,互换教师、学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同时,探讨与台湾元培科技大学、美国硅谷大学联合实施2+2培养模式,与香港浸会大学合办研究生班等。

    三、2013年中职推免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分析与检验、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等10个专业。详细见列表:

    招生专业

    学制(年)

    分专业指导性招生计划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应用电子技术

    10

    通信技术

    10

    视觉设计

    15

    数字媒体技术

    15

    食品营养与检测

    5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

    食品分析与检验

    5

    物流管理

    15

    旅游管理

    10

    合计

     

    100

     

     

     

     

     

     

     

     

     

     

     

     

     

     

     

     

     

    四、2013年推荐免试毕业生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以于20133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预报名,2013348-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补报名手续。

    4.身体健康。

    五、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中职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3年中职推免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工作进程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号)文件精神进行安排。推荐生可于填报征求志愿时间段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和推免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未录取的推荐生在各阶段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中职推免”栏目填报征求志愿。427日后可以查询自己最终录取情况。

        六、2013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分析与检验、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学费为8500/学年;

       2)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学费为7500/学年;

       3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  学费为9600/学年。

    备注: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400/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学措施

    中职推免学生与统招学生享有一样的奖助学待遇。

    学校坚持公益办学,已于2002年着手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建成“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自主项目总数为33项目,类型众多。目前,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200万元作为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资助覆盖面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9%。详细见列表:

    序号

    奖学金

    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陈氏助学

    3

    常勋奖学金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洪氏助学

    4

    蔡望怀奖学金

    厦门市高校贫困生专项补助

    5

    蔡望怀锐进奖学金

    常勋助学金

    6

    洪涛奖学金

    蔡望怀助学金

    7

    创新奖学金

    洪涛助学金

    8

    单项奖学金

    郑学檬助学金

    9

    专业奖学金

    红十字德高广告助学金

    10

    隆力德奖学金

    临时生活补助

    11

    瑞丰奖学金

    中职推免新生助学金(特设)

    12

    平安奖学金

    就业补助金

    13

    三安奖学金

    就业培训补贴

    14

    三支一扶奖励

    返乡补贴

    15

    创业奖励

    服兵役学费补偿

    16

    /

    新生绿色通道

    17

    /

    平抑基金

    18

    /

    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院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7810519711353585377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