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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13:14本文已被浏览

    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厦门市社会发展研究会举办的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校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面积600多亩。目前全校教职工400余人,在校生近6000人。

    三、学校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实行按第一专业志愿实行专业优先,第2至第6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各专业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择优录取,直到第一专业录取满为止;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择优录取,直到第一专业专业录取满为止。

    2)当第一志愿专业未录取满时,则依据未录取考生的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其所填报第2至第6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高中组随机调录到同组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中职组随机调录到同组同类别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4)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第二、第三阶段志愿,并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4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zsb.hxxy.edu.cn学院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招生咨询QQ7810519711353585377,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八、本章程由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