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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09:01本文已被浏览

    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有着21年办学历史,办学规范,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面积600多亩,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近三年学院招生总体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8%,已累计为社会输送毕业生近20000名,人才培养质量广受社会肯定。

    三、学校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直接按文考成绩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3.中职组考生须遵循以下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相关高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高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详见下表。

     

    考试科类

    委托高校

    1

    制造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

    计算机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

    电子信息类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

    教育类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

    医药卫生类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6

    财经类

    黎明职业大学

    7

    旅游类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3)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2015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7810519711353585377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八、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