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 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14:21本文已被浏览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厦门华厦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84号 ))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是一所有着22年办学历史,办学规范,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厦门集美文教区,距沿海高铁动车枢纽站——“厦门北站”数百米之遥。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602.97亩,建筑面积18.65万平方米,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72.18万元,图书馆面积1.71万平方米,纸质图书68.60万册,拥有电子图书折合74.90万册,可用数据库资源62个,实训中心面积5.59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实训)室127个,校外实习基地115个,工学专业教学实习工厂4个。

    学校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校训,切实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打造“自然、人文、和谐、简约”的绿色校园文化,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学院,共办通信工程等专业;与台湾慈济技术学院合作共建社区康复专业;与北京超星集团共建华厦数字教学媒体中心;与厦门市物流协会共同成立厦门物流人才平台--厦门市物流校企合作服务中心;与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合作开展空气污染物网格监测;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联合建设大气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的指导意见,划拨近1000平方米教学实践用地,引进中国移动、中国人寿、顺丰速运、向阳坊等知名企业,共建校企创业培育基地13个,不断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2015年招生范围与招生专业

    招生范围:面向福建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流工程、财务管理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保险实务、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社区康复、商务英语、文秘、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业设计

    四、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原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4.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六、2015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一学年16000-17000元;专科一学年8500-10000元(具体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400/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6项,其中奖学金17项,助学金18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缓交1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目前学校已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7种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等18种助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按中央下达的指标分配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由福建省(或厦门市)下达具体资助指标到我校。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校内各项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本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5%为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15%为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助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直接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学费中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增加在校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为主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设立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勤工助学岗位,实训岗位达到1000人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经费50余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1353585377781051971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