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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2026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1:18本文已被浏览 次
华厦政字〔2025〕111号
厦门华厦学院2026年招收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
为规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2026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华厦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5012709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 制:4年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地处经济特区、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厦门,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学校理事会始终坚持发起人蔡望怀先生所确立的“只作奉献、不求回报”办学宗旨,所有成员均不领受任何酬劳和补贴,保证办学经费全部投入到办学中。2023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5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定位,将学科建设与厦门千亿产业链无缝对接,现开设2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经、文、艺等学科门类,构建了新工科先行、文工结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课程,获评多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创新获奖硕果累累,是我省连续两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民办高校。2025年4月15日,高等教育专业评价机构软科正式发布“2025软科中国大学排名”,在民办高校主榜中,学校位居全国第59名、福建省第二名。
三、报名条件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2、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四、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26年我校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15人。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类别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机器人工程
3
四年
理工类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四年
理工类
商务与管理学院
供应链管理
3
四年
文理兼收
商务与管理学院
会展经济与管理
3
四年
文理兼收
人文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3
四年
文理兼收
备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具体以上级部门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各专业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各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无单独录取标准。
(二)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规则,依照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查录取,即中文、英文和数学三科总分从高至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5*按6分计,5**按7分计)。当总分相同时,按“数学-中文-英文”的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不将考生录取到未填报的专业。
(三)学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核准备案。
六、学费和住宿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学费、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收费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机器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9000元/人民币;
2、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9000元/人民币;
3、供应链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2000元/人民币;
4、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0000元/人民币;
5、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4000元/人民币。
(二)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标准如下:
1、励志楼:6人间,2000元/生·学年;
2、A区(鼓浪苑3-4号楼):6人间,3000元/生·学年。
七、奖学金
香港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学金。
八、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在校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校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华厦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华厦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华厦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十、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电话:0592-6276212。
十一、联系方式
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86(0)592-6276222/6279222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十二、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25年12月15日
厦门华厦学院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印发





